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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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5
- 案情简介 刘某,A国有大型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自2009年4月起,刘某未经公司批准,私自给B会计咨询公司(民营企业)做兼职财务处长,并每月获得兼职工资4000元,至公司纪委初核时才终止兼职行为。 分歧意见 A国有公司纪检监察审理部门在研究刘某行政违纪案件时,出现了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2009年1月监察部、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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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5
- 在办案过程中,特定关系人受贿如何认定?特定关系人的范围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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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5
- 近日,有媒体报道,《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此前,也有意见主张对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礼金行为设立单纯受贿罪予以惩戒。单纯受贿罪和收受礼金罪名称不同,但内容基本一致。从反腐败工作实践情况看,设立单纯受贿罪或收受礼金罪,确有必要。 受贿罪不宜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 在受贿行为中,除索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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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5
- 在办案工作中,如何区分合理取酬与报酬型受贿?何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报酬型受贿? 合理取酬是指行为人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自己知识的技能或劳务,进行创作或提供服务及劳动,从而获得报酬的行为,其所获得的报酬是正当、合法的。报酬型受贿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要求或接受请托人以报酬形式给付贿赂的行为。 区分报酬型受贿与合法取酬行为的根本标准,就在于当事人获得的报酬,究竟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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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5
- 调查报告的标题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