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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监控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18 11:41:22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控制和减少实施行政处罚裁量空间,防止执法不公和权力滥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监控范围为:全旗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监控的重点为:各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情况是否存在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
  三、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在法定自由裁量权限内,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分解为相应的处罚档次,严格限制具体经办人自由裁量空间,推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四、行政执法单位每季度末要将本单位行政处罚情况上报旗纪委监察局备案。
  五、旗纪委监察局采取重点抽查、调档检查、进驻检查和暗访了解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对存在问题较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实施问责并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