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推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现将今年我旗查处的四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原野猪沟乡农牧业中心主任李明违纪案
2004年,时任巴林左旗野猪沟乡农牧业中心主任李明,从野猪沟乡盖家店村村民张某某手中承包480余亩荒山,利用负责全乡退耕还林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其中74亩荒地谎报成耕地,并伪造退耕还林合同后进行了退耕,骗取退耕还林补偿款2.3万元。2017年4月,旗纪委给予李明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判决李明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二、林东镇索贝山村原村委会副主任白玉成违纪案
2003年至2006年,时任林东镇索贝山村原村委会副主任白玉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退耕还林亩数69.4亩,套取国家补贴款11.83万元。2017年4月,旗纪委给予白玉成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判处白玉成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10万元。
三、林东镇大营子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马强违纪案
2011年,时任林东镇大营子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马强,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且未变更林地使用用途的情况下,擅自在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种植农作物,非法开垦面积68.59亩。2017年4月,旗纪委给予马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判处马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四、隆昌镇野猪沟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殿军等人违纪案
2003年至2009年,时任隆昌镇野猪沟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殿军伙同时任村报账员李华玉,以虚报耕地亩数方式,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6.2万元。2010年,王殿军、李华玉与时任村委会主任王思海三人虚报草牧场4362亩,骗取禁牧补贴9.8万元;同年,王殿军、王思海将4751亩集体性质的公益林虚报为个人公益林,骗取国家公益林补贴款19万元。
2017年4月,旗纪委给予王殿军、王思海、李华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判处王殿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王思海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李华玉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全旗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各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强化对惠农惠牧政策落实及资金监管,防止执行政策走样,落实项目出现偏差等问题发生;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聚焦“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切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出现严重顶风违纪的地区、部门(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