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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宏权同志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1-10 16:07:33

    2017年10月10日,花加拉嘎乡交通助理李宏权在得知王某某提任三山乡副乡长后,在花加拉嘎乡微信工作群发布消息,造谣称“王某某提任前在赤峰花费了十多万元人民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经查,李宏权发布的消息系无中生有、虚构事实,构成诽谤行为,2017年11月10日,旗监察局给予李宏权行政记过处分。

   全旗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抵制和反对诽谤、诬告陷害等歪风邪气和违纪违法行为,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要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依纪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做合格党员、当守法公民。要严格遵守“九个严禁”换届纪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各部门(单位)要强化网络舆情引导,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发泄私愤、恶意诽谤、诬告陷害、干扰破坏正常换届选举工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